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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维权 |
| 转让个房交税的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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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姓 名: |
吴昭恩 |
| 投诉主题: |
转让个房交税的问题 |
| 具体内容: |
我家住立山光明大厦(是单位分配的房子,属于集资建房,个人产权),现在我想换个地点准备转让现住房,就遇到一个购房未满5年,需要多交纳税的问题。而实际上我所购房已经8年,光明大厦是1998年7月落成,我进户是在1998年底,购房款是1997年交的。只是由于房产证号是2002年签发,就需要多交税。 我们要求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,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这件事情,不要让本不属于我们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承担。 |
| 受理人员: |
网上投诉 2006-10-23 19:27:52 |
| 反馈意见: |
市民:您好!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,我们向地税部门进行了咨询,并查阅了相关的政策法规。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,商品房自房屋产权证发证之日起,五年内如需转让的要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5.5%缴纳营业税;按照购房款与卖方款差价的20%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五年后,免缴上述两项税种。 |
| 反馈人员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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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投诉评议: |
未评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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