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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局 |
| 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、认定、上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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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机构: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|
| 办事内容: 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、认定、上报 |
| >>办事程序 |
1、受理。符合《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》和
《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报请县
(市)、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后,报送所需资料前两项;
经认定符合条件的,报全部所需材料一式6份。
2、由市科委会同市经委、市财政、市国税、市地税
等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初审。
3、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省认定办审批。
4、经省认定办审批合格后通知企业领取《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比未通过审批的通知相应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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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>>申报材料 |
1、企业申请报告。主要内容:企业基本情况、高新技术产品介绍、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、科研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、企业的发展情况与打算;
2、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;
3、辽宁省高新技才可企业认定报批表;
4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证书;
5、企业的章程、技术、生产、财务管理制度;
6、成果鉴定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投产鉴定证书;
7、环保达标鉴定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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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>>承诺时限 |
| 15个工作日 |
| >>收费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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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地址: 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9号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(胜利会堂) |
| 办事窗口: 科技局 咨询电话: 55910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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